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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浩俊谈个税零申报 零申报不等于没纳税

转载 来源:今日河南快讯    时间:2019-03-16 13:09

个税是每一位有收入和所得的居民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,不管收入和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,都必须无条件地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履行纳税义务。即便是零申报,其在纳税登记中已经有了记录,只要收入不发生明显变化,作为零申报也是对义务人的纳税意识的肯定,是对义务人法律诚信的记录。哪怕一辈子都是零申报,也是一名合格的纳税人。当然,我们希望每位居民都不要一辈子都是零申报,希望每位居民的收入都能够稳定增长。

对公民来说,纳税的多少是衡量创造收入和所得的能力问题,是否能够主动履行纳税义务、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则是法律意识、纳税意识、守法意识的体现。真正遵纪守法的居民,都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、履行纳税义务。有关方面对零申报与没纳税做出公开回应,也是想告诉广大居民,零申报也是纳税人,是履行了纳税义务。而没纳税,就有可能存在着逃税、漏税等方面的问题,是没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。即便申报以后也是零纳税,也与零申报性质完全不同。所以,必须按照规定,及时到税务机关办法纳税申报手续,承担纳税申报义务。

作为税务机关,除了等待居民来主动申报之外,也要通过各种手段,宣传纳税申报的政策,尤其要通过乡镇、街道、村委会、居委会等到每户居民家庭进行宣传,让每个有个人所得和收入的居民,都能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,履行纳税申报义务。缴纳个人所得税,无论是零缴纳还是有数量缴纳,都是对居民依法纳税意识的考验,也是对居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检验。同时,可以通过纳税申报手续的办理,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,强化其他方面法律的执行,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。在此基础上,可以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,健全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,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崂,以便于今后不断完善与健全。

毫无疑问,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,是又一次的法律知识普及,也是一次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。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一定要利用好此次机会,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,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全面、完整、有序地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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